关于安徽省典当行业协会成立典当业务发展专业委员会的通知
各位会员:
为推动全省典当行业健康发展,更好地服务典当实体的实际需要,省典当协会成立了典当业务发展专门委员会。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将推动典当行业自律,争取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支持,加强协会与会员之间的沟通,着力解决会员在业务发展,政策指导、经验交流,业务合作等方面遇到的难题。
《典当业务发展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》已于2023年2月16日第五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通过,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。
典当业务发展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
一、 总则
第一条 为推动安徽省典当行业协会发展,加强协会与会员之间的沟通,着力解决会员在业务发展,政策指导、经验交流,业务合作等方面遇到的难题,切实提供有效支持,成立“典当业务发展专门委员会”。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。
二、 工作职责
第二条 政策咨询:负责与主管部门、律所沟通,对涉及典当的相关财经、监管、法务等政策释疑答惑。
第三条 业务交流与推荐:负责与省内外先进典当企业相互调研交流,总结先进的管理经验、业务模式、创新产品、风控经验、资产处置方法并推荐给会员。
第四条 业务合作:负责汇集、推荐典当业务,解决单户企业在业务渠道、投放规模、资金利率、创新产品和风险管控等方面限制问题,以利共同发展。
第五条 行业研究:根据全省典当行业发展情况,结合市场、政策,探讨行业发展方向和模式,供会员参考。
三、 组织架构和程序
第六条 专委会由三人组成,任期2年,可连选连任,设主任一人。
第七条 专委会委员原则上从理事及以上单位中推荐产生,由会长、秘书长或两名理事及以上推荐,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。
四、 工作机构
第八条 专委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,由协会秘书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统一发布。
第九条 专委会负责建立工作群,便于会员和专委会联系和开展工作。
五、 附则
第十条 本章程由专委会负责解释,自五届二次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(来源:安徽省典当行业协会)